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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客來 2018-11-08 17:29

〔記者溫于德/台北報導〕周男去年找工人到家裡加裝冷氣,工人事後卻向大廈管理員告密「周養老鼠,還放任大小便」,遭管委會隨即要求周男改善,但他不理會,最後被提訟要求搬離。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,決定一個人搬家與否事關重大,但管委會未經大廈區權人會決議即興訟,於法不合,上月底駁回請求,可上訴。

判決指出,管委會主張,大廈已明定「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不得在本公寓大廈範圍內飼養或餵食鴿子、鳥類、老鼠、蟑螂、流浪貓狗等等有害人體健康、安全或妨礙公共衛生的動物,但每戶貓狗寵物之飼養以不超過兩隻為限……」,而周男去年9月僱工人到家裡加裝冷氣,卻遭工人向大廈管理員說「周在房屋內養老鼠,還讓隨地大小便」,周男被管委會認定違反大廈規約,寄發存證信函警告。

但周男持續未改善,最後被提起民事告訴,要求搬離房子,讓出建物區分所有權、土地所有權。

周男否認在大廈內餵養老鼠,更說不可能放任老鼠在屋內大小便;至於大廈會傳出惡臭,可能是大廈本身老舊,公共設施年久失修,造成水管破裂發出異味,老鼠與他無關。

法官認為,管委會向法院訴請強制周男遷離房屋、並讓出區分所有權和土地權,已涉及周的博客來網路書局財產權之基本權利,可謂事關重大,應有大廈區權人會議決議作為基礎,但仔細觀察管委會提出的決議內容,僅決議就周飼養老鼠一事、同意後續法律訴訟委由律師處理,卻未就「訴請法院強制遷離、出讓房地所有權博客來網路書店」一事進行討論表決,因此判管委會敗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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